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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球征税”其实不可怕

仅2014财年,美国投资移民中国人就全球占了80%,为什么“全球征税”没能阻挡中国人移民美国的脚步其实中国也是全球征税的,相比优质的教育,安全的食物,健康的环境,规范的法律,其实美国税收并不可怕,因为美国要求申报的海外资产,并不是总资产,而是特定的金融资产,比如直接投资所得、间接投资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资本利得等。


按照美国的税法规定,作为美国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每年把从“全球各地”取得的收入都诚实地向美国税务局IRS汇报。绿卡或者有条件绿卡(临时绿卡)生效的那一天就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天。也就是说,从这一天起,每年的收入,不管是否在美国境内产生,都必须向美国税务局汇报。但是要注意,这些不在美国境内产生的收入,在满足一定境外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是有相当大免税额度可以利用的。


1、【海外收入抵税额】夫妻每年共有约美元的海外收入免缴联邦收入税


按照美国税务局IRS在2013年新发布的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绿卡居民纳税规则第四章规定(Publication 54 Tax Guide for US Citizens and Resident Aliens Abroad, Chapter 4),如果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别国(中国)长期工作或者在一年的365天中在别国(中国)境内住满330天,那么在该国(中国)产生的主动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佣金,专业技能收费,小费,不包括公司分红,银行利息,投资回报,赌博赢利,离婚赡养费,社保福利金,退休金和年金)中有上限相当于97,600美元的收入可以免交美国收入所得税。


对夫妻共同报税的家庭来说,就有两倍于以上数额,总计美元的境外收入可以在美国免税。这就是说,如果按照16.25的汇率计算,夫妇两人在国内收入没有达到元人民币,可以完全不需要向美国缴纳任何收入所得税。


2、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按照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1986年开始生效的中美两国互免双重税协议(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第二十二条“消除双重征税”第二款规定,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已经在中国缴纳的收入所得税的税金可以从收入中去除,无须再向美国纳第二次税。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已经取得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来说,已经在中国缴纳收入所得税的税金部分完全可以从收入计算中去除,无须再向美国纳税。在去除这部分之后的净收入中,夫妻每人每年大约仍有以工资奖金为主要类型的60万元人民币国内产生的收入,无须向美国缴纳收入所得税。


我们出一道计算题给大家举例:如果夫妻两人都拿到美国绿卡,但因为工作原因长期生活在国内,怎样利用白皮书和居住意向,保持长时间生活在国内而不丢美国绿卡。如果过去一年中两人在国内的工资奖金收入加在一起为150万元,两人已经在国内缴纳去年的收入所得税共30万元。按照16.25的汇率,请问他们夫妻两人缴纳完中国的收入所得税后,还需要有多少收入需要向美国纳税


标准答案是“一分钱都不用交”。夫妻两人总共150万总收入,由于已经在国内缴纳了收入所得税共30万元,这30万元可以从总收入中减去,因此用于计算美国纳税的收入就减到120万元了。由于这对夫妻长期在国内工作和生活,按照16.25的汇率,他们还有总共元的每年免税额度可用。由于剩余的收入金额已经少于免税额度,因此这对夫妻完全无须向美国缴纳任何收入所得税。


以上的例子中,这对夫妻尽管终无须向美国政府纳税,但作为美国的纳税义务人,他们还是必须在纳税到期日之前积极填写好税表,向美国税务局IRS汇报关于收入的具体数据。按照美国税务局IRS新发布的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绿卡居民纳税规则第四章规定,如果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别国(中国)长期工作或者在一年的365天中在别国(中国)境内住满330天,那么该纳税人每年在别国的住房开销(租房等相关花费),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从美国纳税收入的计算中获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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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美国“全球征税”其实不可怕

仅2014财年,美国投资移民中国人就全球占了80%,为什么“全球征税”没能阻挡中国人移民美国的脚步其实中国也是全球征税的,相比优质的教育,安全的食物,健康的环境,规范的法律,其实美国税收并不可怕,因为美国要求申报的海外资产,并不是总资产,而是特定的金融资产,比如直接投资所得、间接投资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资本利得等。


按照美国的税法规定,作为美国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每年把从“全球各地”取得的收入都诚实地向美国税务局IRS汇报。绿卡或者有条件绿卡(临时绿卡)生效的那一天就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天。也就是说,从这一天起,每年的收入,不管是否在美国境内产生,都必须向美国税务局汇报。但是要注意,这些不在美国境内产生的收入,在满足一定境外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是有相当大免税额度可以利用的。


1、【海外收入抵税额】夫妻每年共有约美元的海外收入免缴联邦收入税


按照美国税务局IRS在2013年新发布的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绿卡居民纳税规则第四章规定(Publication 54 Tax Guide for US Citizens and Resident Aliens Abroad, Chapter 4),如果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别国(中国)长期工作或者在一年的365天中在别国(中国)境内住满330天,那么在该国(中国)产生的主动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佣金,专业技能收费,小费,不包括公司分红,银行利息,投资回报,赌博赢利,离婚赡养费,社保福利金,退休金和年金)中有上限相当于97,600美元的收入可以免交美国收入所得税。


对夫妻共同报税的家庭来说,就有两倍于以上数额,总计美元的境外收入可以在美国免税。这就是说,如果按照16.25的汇率计算,夫妇两人在国内收入没有达到元人民币,可以完全不需要向美国缴纳任何收入所得税。


2、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按照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署,1986年开始生效的中美两国互免双重税协议(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第二十二条“消除双重征税”第二款规定,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已经在中国缴纳的收入所得税的税金可以从收入中去除,无须再向美国纳第二次税。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已经取得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来说,已经在中国缴纳收入所得税的税金部分完全可以从收入计算中去除,无须再向美国纳税。在去除这部分之后的净收入中,夫妻每人每年大约仍有以工资奖金为主要类型的60万元人民币国内产生的收入,无须向美国缴纳收入所得税。


我们出一道计算题给大家举例:如果夫妻两人都拿到美国绿卡,但因为工作原因长期生活在国内,怎样利用白皮书和居住意向,保持长时间生活在国内而不丢美国绿卡。如果过去一年中两人在国内的工资奖金收入加在一起为150万元,两人已经在国内缴纳去年的收入所得税共30万元。按照16.25的汇率,请问他们夫妻两人缴纳完中国的收入所得税后,还需要有多少收入需要向美国纳税


标准答案是“一分钱都不用交”。夫妻两人总共150万总收入,由于已经在国内缴纳了收入所得税共30万元,这30万元可以从总收入中减去,因此用于计算美国纳税的收入就减到120万元了。由于这对夫妻长期在国内工作和生活,按照16.25的汇率,他们还有总共元的每年免税额度可用。由于剩余的收入金额已经少于免税额度,因此这对夫妻完全无须向美国缴纳任何收入所得税。


以上的例子中,这对夫妻尽管终无须向美国政府纳税,但作为美国的纳税义务人,他们还是必须在纳税到期日之前积极填写好税表,向美国税务局IRS汇报关于收入的具体数据。按照美国税务局IRS新发布的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绿卡居民纳税规则第四章规定,如果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别国(中国)长期工作或者在一年的365天中在别国(中国)境内住满330天,那么该纳税人每年在别国的住房开销(租房等相关花费),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从美国纳税收入的计算中获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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